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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问题
我要解答
chen123456789 2008/12/10 11:01:40 编号:1605 问题类型:劳动工伤
   你好 本人于2007年5月入职某房地产公司,现因奖罚不公想辞职。在职期间公司没和我签合同,没有社保和医保。请问按新的合同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我不满意公司的补偿去劳动局告公司请问有什么证据我要提供呢??? 谢谢。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黄华文律师作回答:1.未订立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未购社保,医保可补购.3.证据的提供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办理,是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东路60号。 联系电话:6191383,6191380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开信律师网, 与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kan
2008/12/12 11:45:54
  是啊 年底啦。这种情况多啦,请问律师有什么好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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