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快五年了,因近来部门人员人事变动很大,有可能公司会辞退我(我等这一天很久了哦,呵呵....)
具我了解,如果公司辞退我,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我在公司呆五年,补五个月经济补偿金;辞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共六个月.如果公司违反不补偿,就要二倍来支付赔偿金,共十二个月是吗?)
还有一个问题?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08年起,我公司没有签新的劳动合同,从08年1月份--3月份共三个月,是否每月支付二倍,那共6个月是吗?
但这后面这笔钱很难拿到哦,公司不会这么轻易给的,我想问该如何拿到这笔钱?我应该做好那些应急措施,提前准备哪些资料?
比如:(工资条,社保证,工作证等)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