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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和如何做好应急措施?
我要解答
英 2008/3/24 12:17:18 编号:639 问题类型:劳动工伤
  我在公司做快五年了,因近来部门人员人事变动很大,有可能公司会辞退我(我等这一天很久了哦,呵呵....) 具我了解,如果公司辞退我,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我在公司呆五年,补五个月经济补偿金;辞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共六个月.如果公司违反不补偿,就要二倍来支付赔偿金,共十二个月是吗?)   还有一个问题?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08年起,我公司没有签新的劳动合同,从08年1月份--3月份共三个月,是否每月支付二倍,那共6个月是吗? 但这后面这笔钱很难拿到哦,公司不会这么轻易给的,我想问该如何拿到这笔钱?我应该做好那些应急措施,提前准备哪些资料? 比如:(工资条,社保证,工作证等)可以吗?
律师回复
回答律师:郭生平
  本站特邀肇庆律师郭生平作回答: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您的情形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获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您支付的赔偿金也只有一个月工资。 二、关于辞退问题,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两种,要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么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 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依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3月份解除合同则需支付相当于6个月的工资。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并注意保存: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等凡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外,也可以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处理,即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网上咨询仅限一次,欢迎电话预约当面咨询,恕不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2965138,6816139 请您登录:肇庆律师网 与郭生平大律师作进一步沟通
网友观点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解答
匿名
2010/5/15 22:18:41
  我2007年4月28日签的合同在那2010年4月28日到期。厂里没有叫我续签,现在厂里无故辞退我,请问可以索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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